我在2012年3月的时候入境香港的时候,就被警方拒捕了,在香港被通缉了,我自己也不知道,知道的话就不去香港了。之前呢,我也是做网络的,想想我在香港也没有犯事了,警方告诉我,我在香港涉嫌洗钱,我突然想起来,2010年在香港开过汇丰和渣打的银行账户,代收过几笔款项,不过总额也不到50万的,谁知道里面的几笔钱收到投诉,所以我就被通缉了。
找了律师没有用,原因是无法解释钱来源,按照香港法律规定,只要是不能解释钱的来源,就算黑钱。警方叫给律政司,律政司以2项洗钱罪控告。。3月5号上cout过堂。3月12号在上cout,鬼佬法官以3条理由定罪:1,有目的的开户2,账户涉及到国际性投诉,影响香港形象,3,账户资金40万港币。
判刑12个月+6个月。我都晕倒了,就这点钱,就要坐18个月啊。荔枝角收押所减刑1/3,还有12个月。这一年,我就是在里面过的。
网友无意中涉洗钱在香港监狱坐牢
这一年,我看透了香港
在收押所,抓的内地人比香港人多,证件黑工3个月,持有香港假ID打工12个月,盗窃手机8个月,入室盗窃2年起,砍树(沉香)3年起,洗钱1年起,非礼6个月起,假结婚12个月起。目前砍树判的比抢劫还严重。香港的法律是好保释出去,但是对香港,内地人很难的。
比如这两天有个从香港带米粉回大陆,居然也被视为奶粉处理,手法非常野蛮,可谓无耻之尤。黄小姐对此极为不解,入关前已经咨询过,米粉不算奶粉,不在限制范围内。但对方答复:你咨询的工作人员工号是什么,有无电话录音?这些黄小姐都拿不出来,于是她必须接受所有的法律流程:海关录口供、警局留底、警局报到、开庭。“我因为向海关提供了一个香港人士的地址,所以3月15日晚不用被扣留在香港海关过夜,否则没有地址就一定会被扣。我向香港落马洲警局交了1000港币,将自己保释了出来。但我必须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马洲警局报到,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。据说如果认罪会罚款比较少,如果狡辩程序会更多。”黄小姐说。
香港的警方只会抓小虾小鱼,在香港,稍微有点钱的都保释出去了,剩下的只有无家可归的香港人和内地人和巴基斯坦人。在香港,古惑仔最老实了,他们基本都是吸白粉的K仔的,这一年,在荔枝角,我做档案整理,只遇到过一例涉及暴力。
香港一点点事都会惹上官司。一件真实的事件:有一个香港人给大陆的朋友代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,大陆人半月内发现电脑硬件有问题退回香港商店维修,商店给更换了硬件,大陆人拿回了电脑。但这个香港的商家却起诉当初购买电脑的香港人欺诈,理由是香港人买电脑时,同时在这个店买了电视机,而买电脑与电视机有优惠折扣,电脑的折扣优惠,一起算在电视机价格中了,也就是说电视机同时得到了电脑与电视二笔优惠,而购物发票是各开各的。当时商家是同意开票与折扣的作法,原本没事,但由于笔记本电脑退回维修,商家觉得吃亏了,就找了这么个理由告购买的香港人欺诈。官司前后打了三年,总是那个香港人买东西占了点小便宜,因此判了18个月的缓刑,香港人没坐牢,不算律师费,保释金花了50万。那个香港人告诉我,亏死冤死折腾死。香港这种平头百姓的小官司多如牛毛。
聪明人应该怎么办
其实我在里面仔细想了下,我的案子其实只用判8个月或者无罪都有可能的,很多原因都是和自己不了解香港法律的原因。我也不知道是什么黑钱,知道了我就不收了,我则是受害者,有钱的话我也和他打下去,可是官司拖不起。
大家如果没有必要就不要去香港开银行户口,除非投资,我在里面见过N个开户被利用洗钱的。现在的香港法律是,只要你的账户交易量超过了5000万,就直接被通缉,要你解释钱的来源。今年一月,有个22岁的内地的因为账户洗钱131亿被判10年,减去1/3,还有7年啊。假结婚判12个月。
所以如果你的香港账户交易超过了5000万,就最好不要去香港了,就算你的钱是正当来源,他还押你在调查,一年半载。想洗就开海外账号,随便你洗,没有人查你。不要开个人的香港账号,查死你。或者去香港搞个什么OFFSHOE什么的公司+银行(香港的limited,美国的LLC及以上,JCA的corp,只要公司是有限的即可),出事后只是公司的事,个人屁事没有。
香港的法真的是很容易打掉的啊,所有疑点利益都归于被告的。随便打个律师都能帮你打掉这类的官司,实在不行,保出来,再跑回大陆算了,没必要陪他们玩,民事类的没有不能保的哦。说到底还是要花钱找律师,香港法律人士就是个互相输送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。当然,抓1000香港人999保释,内地人很难保释,如果不能保释,就算打掉也没有意义,他从科院还押到地院,地院到高院,都一年多时间,很多例子,他本来就没有足够的证据,但是他就还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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